(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等。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等。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地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当地婚姻登记或中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要知道涉外协议离婚如何处理,应先清楚涉外协议离婚的条件,具体有:1、双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2、双方完全自愿同意离婚;3、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双方携带户口簿、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出具通行证及身份证,华侨、外国人出具有效护照等)、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登记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后的三十日内申请发给离婚证。
第一、如果涉外离婚当事人均在国内的可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和公告送达。第二、如果涉外离婚当事人有一方在国外的,则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法院层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等送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