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有哪几种方式
2021.09.24
涉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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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涉外离婚的方式包括涉外协议离婚和涉外诉讼离婚。涉外协议离婚就是男女双方准备好材料,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华侨和外国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中国内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涉外诉讼离婚案件是指男女一方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判后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起诉状、证据材料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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