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涉外法律 > 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相关问题有哪些

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相关问题有哪些

2019.01.04 涉外法律 1164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一、我国法院判决在国外的承认与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享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二、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1、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二)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

(三)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四)申请理由及请求;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认: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

(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

(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3、对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的承认,以裁定方式作出。作出的裁定不得上诉。

4、人民法院受理后,原告一方变更请求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或者被告一方另提出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申请的,其申请均不受理。人民法院受理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后,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的,不妨碍当事人一方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6、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第二条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否则,不予受理。
第四条 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一)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二)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三)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四)申请理由及请求;(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条 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书,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不符合的,应当在七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查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作出的裁定不得上诉。
第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对于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没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
第九条 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原告为申请人的,人民法院应责令其提交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报告编号:NO.2019010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涉外婚姻离婚相关问题有哪些

    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李键键律师 2018.12.03 291人看过
  • 涉外离婚法院管辖相关问题有哪些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李键键律师 2019.01.03 1054人看过
  • 涉外离婚法院管辖问题有哪些相关规定

    涉外婚姻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李键键律师 2019.01.03 1064人看过
  • 涉外离婚的相关问题都有什么

    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

    李键键律师 2019.03.30 1520人看过
  • 我国涉外离婚制度的相关问题是怎样的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李键键律师 2019.01.03 251人看过
  • 涉外离婚有哪些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对于离婚,世界各国确定离婚案件准据法的冲突规范不尽相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离婚时,法律规定,原告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不能通过行政部门登记离婚。

    李键键律师 2019.01.21 270人看过
  •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标准有哪些

    一、男女平等原则。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李键键律师 2018.12.27 965人看过
  •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李键键律师 2019.01.03 1238人看过
  • 涉外股权的纠纷有哪些问题

    股权是以公司的存续为前提的,即公司股权,它属于一种期待物权,指的是股权所有者(股东)在对公司进行出资后享有的期望获得某种经济利益或者进行其他便益行为的可能性。

    李键键律师 2019.02.13 515人看过

李键键

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

李键键律师,专职律师擅长综合

  • 33741

    精选解答
  • 148939281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有哪些相关问题
    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包括2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我国法院判决在国外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二是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一、我国法院判决在国外的承认与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 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相关问题有哪些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相关问题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包括2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我国法院判决在国外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二是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一、我国法院判决在国外的承认与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
  • 对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规定
    如果夫妻一方是外国人,或者在国外进行婚姻登记的,属于涉外离婚。如果夫妻想要离婚的,可以在中国离婚,也可以在外国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对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最高人民法
  • 涉外仲裁的承认和执行
    我国涉外仲裁当事人如何申请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我国1987年4月加入《纽约公约》后,中国的仲裁裁决就可以到一百二十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承认和执行,而无须考虑这些国家是否与我国订立了司法协助条约。更多详细知识,华律网小编在下文为您介绍。
  • 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主要注意一个问题,即该离婚判决的作出法院所在国与我国是否有相关的条约或司法协助协定。如果有,则以该条约或协定所规定的方式处理。如果没有,则要按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
  • 你好,我想询问下涉外离婚相关问题,费用等。
    您好,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这些规定,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出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审理时,均适用我国民法典。涉外离婚诉讼的起诉法院: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4、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7、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此时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以上是针对您问题的简要回答,如需帮助建议一对一咨询,以便及时解决您的问题.
  • 涉外民间借贷证据如何公证的问题 朋友外籍在国外法庭是否承认?
    经外交途径解决
  • 法院xx局承认判决有问题无法执行,申请人
    问题复杂吗?可以考虑委托律师一对一付费咨询。,为了给您最好服务,可以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追加咨询。
  • 牵涉到涉外离婚的牵涉到涉外离婚的问题牵涉到涉外离婚的问题
    具体什么问题
  • 被告已经执行判决,原告不承认
    你好,很高兴为解答:判决书是有法律效率的,执行完毕,对方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