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是指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机要人员和其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第二类是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这类人由于违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这类人由于违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初审是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初步审查,询问一些基本事实。受理,审查,补发,时间和费用。
涉外结婚是指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外结婚和复婚的法律行为。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我国法律规定,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作了以下几方面的限制:1)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2)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当事人双方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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