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涉外婚姻离婚需要以下证件:1、本人的结婚证;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3、本人身份证;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5、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1.协议离婚。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涉外自愿离婚可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没有离婚协议,不是在国内办理的不能办理;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离婚有两种途径和方式。协议离婚。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国,另一方在国外,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没有争议的,双方可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涉外婚姻离婚可以双方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可以诉讼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