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离婚程序不同情况是不同的。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直接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离婚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写民事诉状;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事实婚姻形成的时间对案件作出判决。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1994年2月1日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要办理协议离婚,先要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在办理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 离婚协议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对于离婚、孩子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达成一致形成的书面协议。 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事实婚姻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去民政局办理,但是因为双方没有结婚证,并且在民政局没有结婚登记的档案,所以需要夫妻双方先补办结婚登记后在重新办理离婚手续。
所谓的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没有按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在一起,有构成结婚的要件。且男女双方于1994年2月1日前就是同居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