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
(一)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等。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等。
廉租房申请程序:1、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事项进行审核。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廉租房需要以下这些手续和条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等。
离婚后申请廉租房需要以下这些材料:(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1)申请人持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材料去居民委员会(街道办)提出申请; (2)居民委员会(街道办)经过初审后提交上一级复审,通过后再由公安局、民政局、房产局对申请人进行户籍、收入和房产情况进行审核;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