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居住证后,应当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签注成功后继续有效,不需要去柜台换证。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证同城更换住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在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1)居住地址证明包括已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2)房屋产权证明文件;(3)《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
居住证办理流程: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填写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主管部门核定;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
可以由社区或者派出所出具证明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因为上下班途中遭受伤害,申请工伤认定,需要证明是合理路线,需要提交居住地的证明,不是本地户籍,没有居住证的,可以持租房协议等能够证明居住的证明文书,到社区或者派出所出具证明,申请工伤认定。
需要进行密码重置;登录21世纪人才网点击“找回密码”,下载并填写《密码重置办理申请》表,最后至现场办理相关手续。单位密码重置;由人事专员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申请。
登陆21世纪人才网点击“找回密码”,下载并填写《密码重置办理申请》表,最后至现场办理相关手续。由人事专员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