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恢复执行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况:1、申请人撤销申请,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再次申请执行的。2、依据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后,又有第三人依据《民诉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撤销判决、裁定、调解书,生效判决予以支持,法院裁定撤销对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之后经过再审,撤销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判决被改判,这样就需要恢复原执行。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又发现了已死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遗产或义务承担人。4、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又发现了被执行人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5、其他可以恢复执行的情形。
恢复执行程序是指出现中止情形消除、发现被执行人有了履行能力或者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他可供执行的权益、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等情形时,可以恢复执行。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恢复执行是指以中止执行的程序,由于与中止原因消失,而继续进行的制度。
申请执行被终结后,如果有以下情况,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再次申请执行的。 2、依据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后,又有第三人依据《民诉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撤销判决、裁定、调解书。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2.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 3.发生法律效力而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4.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 5.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
依据法律规定,执行被终结后,如果发生以下情况,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再次申请执行的。 2、依据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后,又有第三人依据《民诉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撤销判决、。
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具体如下:1、《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是申请人基于法院的判决/裁定要求被申请人强制履行判决内容提出的强制申请书,因为个别情况中断,后来恢复情况,申请人又申请法院恢复对被申请人的强制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
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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