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除已具有特定职务的人员如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及鉴定人之外,其余人员原则上均不应适用回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等职务性职业人员,当其符合以下任一情况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为确保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审判人员应当在必要的时候进行回避。接下来就跟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的法律常识吧,希望小编能够帮助到您。一、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审判人员回避情形:是本案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特定亲属关系;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证人等;与本案诉讼代理人等有特定亲属关系;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或违规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在多种情形下需回避,包括是本案当事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当事人等有其他影响公正审理关系、接受请客送礼或违规会见、曾参与本案相关程序等,回避制度保障司法公正及当事人权益。

审判人员应该回避的情形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