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交通费、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受残疾人抚养的人所需的生活费。造成死亡的,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
如果属欺诈可以请求双倍赔偿。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寻求赔偿。赠品也是属于销售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要求,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以要求赔偿。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述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构成产品侵权责任,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赔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赔偿权利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1.赔偿权利主体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受害人残废或死亡的,是其受害人本人或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受害人主要是自然人,但在造成财产损害的场合,受害人也包括法人。受害人依其赔偿请求权,可以向加害人要求赔偿。请求的内容,是赔偿损失,包括恢复原状,但不包括修理、重做、退换缺陷产品的合同责任形式。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生产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后,业主可以采取三种办法予以解决:1、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后,业主应当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提供维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等。2、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投诉。3、向法院起诉。
1、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如果处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或自行维修则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费用。2、如果质量问题对于正常生活产生严重影响,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3、如果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维权,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如果不是业主自己使用问题或者物业管理不当的问题,则是施工方的责任;施工方对开发商负责,开发商对购房者负责,购房者不可能直接追究施工方责任,所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业主的房子是在约定的保修期限内发生了质量问题,业主可以找开发商维修;如果业主的房屋质量问题是在约定的保修期限超过之后发生的,那么业主就只能自行维修。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至于房屋具体质量问题的评估需要找专业机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机构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对于评估机构的监督也将加强,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房屋质量有问题,只有是房屋主体结构出现问题或者房屋出卖人一直不履行交房义务才可以要求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