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综合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2.11.21 综合 6609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使空气质量达到环境质量标准,对排入大气中的污染物数量或浓度所规定的限制标准。 颗粒物 PM1050/150μg/m3(日均,一级/二级) PM2.535/75μg/m3(日均,一级/二级) HCL50μg/m3(日均),60μg/m3(时均) SO280μg/m3(日均),100μg/m3(时均) NOx250μg/m3(日均),350μg/m3(时均) 汞0.1mg/m3 铅1.0mg/m3 二恶英0.1ngTEQ/m3 生产设备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在2006年7月1日前,现有水泥厂(含粉磨站)各生产设备(设施)排气筒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仍执行GB4915-1996;现有水泥矿山和水泥制品厂仍执行GB16297-1996。自2006年7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现有生产线各生产设备(设施)排气筒中的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自2010年1月1日起,现有生产线各生产设备(设施)排气筒中的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自2005年1月1日起,新建生产线各生产设备(设施)排气筒中的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不得超过表2规定的限值。 其它管理规定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水泥矿山、水泥制造和水泥制品生产过程,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新建生产线的物料处理、输送、装卸、贮存过程应当封闭,对块石、粘湿物料、浆料以及车船装、卸料过程也可采取其它有效抑尘措施。现有生产线对干粉料的处理、输送、装卸、贮存应当封闭;露天储料场应当采取防起尘、防雨水冲刷流失的措施;车船装、卸料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非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控制要求 除尘装置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应分别计量生产工艺设备和除尘装置的年累计运转时间,以除尘装置年运转时间与生产工艺设备的年运转时间之比,考核同步运转率。新建水泥窑应保证在生产工艺波动情况下除尘装置仍能正常运转,禁止非正常排放。现有水泥窑采用的除尘装置,其相对于水泥窑通风机的年同步运转率不得小于99%。因除尘装置故障造成事故排放,应采取应急措施使主机设备停止运转,待除尘装置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排气筒高度要求除提升输送、储库下小仓的除尘设施外,生产设备排气筒(含车间排气筒)一律不得低于15m。 其它规定 不得采用、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禁止在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内开采矿山、生产水泥及其制品。水泥窑不得用于焚烧重金属类危险废物。水泥窑焚烧医疗废物应遵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要求。利用水泥窑焚烧危险废物,其水泥窑或窑磨一体机的烟气处理应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报告编号:NO.2022112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人工干燥及焙烧窑的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调整为150mg/m3。(2)人工干燥及焙烧窑烟气基准含氧量为18%,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换算为基准含氧量条件下的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3)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如下:(a)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颗粒物限值20mg/m3;(b)人工干燥及焙烧窑颗粒物限值20mg/m3、二氧化硫限值100mg/m3、氮氧化物限值150mg/m3、氟化物限值3mg/m3。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李键键律师 2019.09.09 14748人看过
  • 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什么

    颗粒物:PM1050/150μg/m3(日均,一级/二级);PM2.535/75μg/m3(日均,一级/二级);HCL50μg/m3(日均),60μg/m3(时均);SO280μg/m3(日均),100μg/m3(时均)等。

    李键键律师 2019.05.17 13168人看过
  • 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主要内容:调整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规定了现有火电锅炉达到更加严格的排放浓度限值的时限;取消了全厂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规定;增设了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增设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李键键律师 2019.03.05 4727人看过
  • 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

    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如下:①尽量满足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②必须考虑所规定的容许排放量在控制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③必须考虑污染源所在地区的环境条件(如环境的自净能力)和区域范围内污染源的分布和特点等。

    邓伟娜律师 2019.08.14 57人看过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2、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3、禁止向GB38381、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4、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的污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5、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的医疗机构污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应进行脱氯处理,使总余氯小于0.5mg/L。

    王瑞涛律师 2019.04.09 14555人看过
  • 拖欠水泥工程款怎么办

    拖欠工程款,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无果的情况下,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政府部门可以调处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但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没有裁判权,强制权。但如果是政府工程,可以向建设该工程的政府要求支付或者处理。欠款形成后,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以防丧失胜诉权。

    冯希律师 2024.01.15 295人看过
  • 拖欠一吨水泥工程款怎么维权

    拖欠工程款,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无果的情况下,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政府部门可以调处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但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没有裁判权,强制权。但如果是政府工程,可以向建设该工程的政府要求支付或者处理。欠款形成后,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以防丧失胜诉权。

    袁超律师 2024.01.26 120人看过
  • 在天津市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按照规定对本单位排污情况自行监测,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或者有资质的社会检测机构进行监测。2、建立监测数据档案,原始监测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三年。3、按照规定设置和使用监测点位和采样平台。

    张福昊律师 2022.01.04 964人看过
  •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李键键律师 2019.02.28 3356人看过

李键键

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

李键键律师,专职律师擅长综合

  • 33741

    精选解答
  • 148971542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华律网小编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国家环保总局制定《锅炉大气污染物
  • 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华律网小编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机械化炼焦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与非机械化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吨产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量。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机械化
  • 关于涂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华律网小编随着城市区域和工业的快速发展,涂料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其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国涂料产量从2000年的183.9万吨增加到了2004年的298.
  • 水泥细度对水泥性能的影响有哪些
    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为了提高我们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华律网小编整理了水泥细度对水泥性能的影响有哪些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水泥细度对水泥性能的影响有哪些1、水泥细度越小,则会导致水泥和水发生反应的面积变得越大,而水泥的水化反应速度也会变得更快,并且水化反应也会...
  • 水泥购销合同范本
    华律网小编水泥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