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明显的特征:赠与合同的类型属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赠与合同属于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属于一种效力比较弱的诺成性合同;赠与合同都属于单务合同。
赠与合同的特征有以下这些:第一,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从而使受赠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第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无偿性是赠与合同最突出的一个特征。
货运合同的法律特征是,该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双务合同,其主体是承运人和托运人。解除该合同的情形有,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或者因一方具有明示违约等情形而解除。
合同解除的法律特征有以下这些:1、合同解除适用于生效的合同;2、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3、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
合同的法律特征具体有以下这些: 1、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合同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3、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4、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一般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借款合同是转让标的物处分权的合同。借款合同所转移的是标的物的处分权,而不是所有权。若认为借款合同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则新所有人就不能有“返还”的义务;而借款合同的借用人按约定负有“返还”的义务,约定有利息的,还须支付利息。
地役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地役权是地役权人和供役地权利人之间达成的以设立地役权为目的和内容的合同。第二,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是地役权设立的主要目的。
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格式条款具有单方事先决定性。以书面明示为原则。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在经济方面有绝对的优势地位,使其可以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双方就格式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性。
赠与合同应具备哪些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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