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除须提交有关证件外,还须持男女双方的照片。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了解,对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应准予登记。
熟悉有关法律。涉外婚姻的当事人可能是不同国籍的人或者双方虽然是同一国籍,但结婚或离婚地在外国,这时就需要了解所在国国家的法律,否则,就有可能出现“破坏婚姻”(即在一国是合法婚姻或合法离婚,在另一国则属于非法婚姻或尚未离婚)。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我国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结婚问题上,采用的是行为地法的原则,不论是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还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均以婚姻成立地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
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的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熟悉机密失效前也不能同问外国人结婚。
除了国籍不同的婚姻,我们国家的港澳台地区也是与内地结婚手续不大相同的,都属于同一种类型。《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结婚的,双方应共同到内地居民的户口所在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内地居民: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二、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