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事实婚姻欠缺婚姻的登记条件。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事实婚姻的特征包括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事实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
事实婚姻的认定:1、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同居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1994年2月1日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要办理协议离婚,先要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在办理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 离婚协议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对于离婚、孩子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达成一致形成的书面协议。 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有四个:一是,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二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外人也认为其为夫妻;三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即开始同居;四是,未办结婚登记。
所谓的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没有按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在一起,有构成结婚的要件。且男女双方于1994年2月1日前就是同居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