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有:1、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对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对方丧失商业信誉;4、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有:1、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对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对方丧失商业信誉;4、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借款合同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等。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有:1、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对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对方丧失商业信誉;4、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存在下列情况的情形下,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不安抗辩权就是保护先履行当事人的权而产生的,但是在不同地区的不同国家,其具体的措施也是不相同的。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什么是不安抗辩权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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