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那么,不安抗辩权如何行使?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当今社会,关于借款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借款合同的不安抗辩权是如何行使的呢?当我们遭遇类似问题时,我们该怎么办呢?今天,华律网的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借款合同的不安抗辩权是如何行使的的相关知识,希望在这方面能对你有所帮助,必要的时候我

不安抗辩权,又称保证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商业信誉,以及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不安抗辩权具有以下特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不安抗辩权行使需满足: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先履行方履行债务在时间上合理且未届履行期;后履行方未提供适当担保。此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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