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等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等。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3、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即构成贪污罪。4、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7)多次索贿的;(8)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9)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实践中以下可认定:1、携带挪用公款潜逃中携带挪用的公款部分;2、挪用公款后用虚假发票平账毁账且无归还行为;3、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且未归还;4、有证据证明挪用后拒不归还且隐瞒公款去向。
贪污五千元以上会构成贪污罪。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也会构成贪污罪。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仍然有可能构成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公司解散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自然解散,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现。二是,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行政机关或法院撤销或裁定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