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
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
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
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也就是说,离婚子女判归哪方,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
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男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男方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男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即孩子更愿意同男方生活的。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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