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可以继承。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抵押财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自然可以继承。
质押财产可以善意取得。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善意取得的财产应当包含不动产抵押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等。
公益财产不可以抵押。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不得抵押,但是这些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财产,并非所有的财产都是公益设施,还有一些非公益性设施,如有的学校开办了一些商店、旅店等营利性设施。凡不是以公益为目的的设施,可以用于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等。
被法院查封的财产作为抵押合同的标的是不行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规定了不得抵押的财产范围: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等。
被依法查封的财产不可以用来抵押,其属于法律规定不得进行抵押的财产范围,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被依法查封的财产不可以用来抵押,其属于法律规定不得进行抵押的财产范围,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