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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2024.04.24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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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根据
法律法规
的规定,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施;
(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
风险提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24042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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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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