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7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当在申请登记前获得批准。
设立分公司不需要章程,只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即可。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它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它的一切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其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所以设立分公司的,是不需要有单独的公司章程的。
设立分公司的弊端:1、在外地创办独立核算分公司,需要办理许多手续,设立程序复杂,开办费用也较大。2、要求比较高,设立分公司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只有国家授权投资的公司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即国有独资的子)其他公司只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控股子公司。3、公司初期设立分公司的经营风险相对较大。4、分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需要独立缴纳所得税,承担的税务水平相对比较高。5、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投资的,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经营设立方面;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3、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费用较少;4、因为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对分公司的资本的注入,所以经营风险相对比较小。
(一)合同管理风险。合同管理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合同签署风险,二是合同履约控制的风险。(二)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司利益。(三)抵押担保风险。(四)其他。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 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分公司的设立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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