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保险公司机构的程序如下:1、初步申请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是指发起人向审批机构提出设立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意向、理由和要求。2、筹建《保险法》第71条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3、正式设立申请筹建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可以向主管部门提交正式设立申请和相关文件。4、设立登记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人在获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可在法定期间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颁发营业执照。
设立保险公司机构的程序如下:1、初步申请: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是指发起人向审批机构提出设立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意向、理由和要求。2、筹建: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等。
具体流程如下:1、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2、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3、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4、筹建完成后,提出开业申请。5,开业申请批准的,颁发许可证;不批准的,通知并说明理由。6、登记,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
保险公司发起设立保险公司,或者成为保险公司控制类股东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开业三年以上;(二)公司治理良好,内控健全;(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四)最近一年内总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五)最近三年内无重大失信行为记录。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二)有符合《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等。
具体流程如下:1、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2、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3、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4、筹建完成后,提出开业申请。5,开业申请批准的,颁发许可证;不批准的,通知并说明理由。6、登记,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层级依次为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或者营销服务部。保险公司可以不逐级设立分支机构,但其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先设立分公司。
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条件:1、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2、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并且该外国保险公司已经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主管当局的有效监管;3、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偿付能力标准;4、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同意其申请。
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
免费查看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免费查看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和程序
免费查看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是什么
免费查看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是什么
免费查看保险合同订立程序中为要约人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