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商家失误少收钱属于商家的责任,具体如下:
1、因为商家核算错误,顾客少支付钱,是商家的责任,但是应该给商家补齐,虽然商家有问题但顾客受益了,不当利益就是这个意思;
2、如果和商家沟通一下,应该是可以给一定的优惠的;
3、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
- 法律依据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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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伟娜律师
河北新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北京执业14年
擅长:
知识产权、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律师简介
邓伟娜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曾在大学任教多年,2010年从事知识产权法律业务,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确权、保护和维护等法律服务。拥有10余年的专利、商标、版权民商事诉讼实践经验。同时在通过行政程序对专利、商标等确权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熟悉地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执法机构的行政程序,曾为四川米老头、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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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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