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人民调解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有些纠纷具有较强的区域性、专业性。一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等由于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资源,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大多具有与纠纷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纠纷的特点,比较容易获得纠纷当事人的认同,能够更加有效地调解相关纠纷,充分化解社会矛盾。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指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为了调解民间纠纷而依法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等类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包括:残联、妇联、消协、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了解决特定类型纠纷如医疗纠纷、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纠纷设立的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外来务工人口居住区、集贸市场、经济
开发区等特定区域设立的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应当参照人民调解法规定的条件,即公道正派、善于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
法律知识。由于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多具有地域性、专业性,实践中,这些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多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相关纠纷特点的人员担任,例如,消费者协会成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可以由消费者协会的相关工作人员、退休法官或者检察官、律师等担任,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可聘请退休医生、医学教授等担任人民调解员。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调解相关地域性、行业性纠纷,例如消费者协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调解有关的消费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调解交通事故纠纷,集贸市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调解本集贸市场内的相关纠纷等。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其他类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没有隶属关系。
- 法律依据
- 《人民调解法》第三十四条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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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对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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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没有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主动为当事人调解纠纷。许多纠纷发生后,当事人不愿意主动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没有及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不通过其他途径寻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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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设立主体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主要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等;二是相关工作制度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如调委会的产生方式、调解员的条件、调解不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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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法第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工作不收费是针对纠纷当事人而言,不收取任何费用,并不意味着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不需要成本。
孙政律师
20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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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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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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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推选工作应当遵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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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法第七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群众性组织,其本质是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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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居民会议推选产生。推选工作应当遵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