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土地管理法》,以下情形可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或为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2、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3、停止使用划拨的土地;4、公路、铁路、机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也是有偿补贴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先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未经补偿安置,根据物权之法则,被拆迁人既对房屋拥有产权,仍对土地依法拥有使用权。
是《土地管理法》,以下情形可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或为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2、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3、停止使用划拨的土地;4、公路、铁路、机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是《土地管理法》,以下情形可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或为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2、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3、停止使用划拨的土地;4、公路、铁路、机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是《土地管理法》,以下情形可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或为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2、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3、停止使用划拨的土地;4、公路、铁路、机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下列情形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等。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组成。它是在将土地由原集体所有征为国家所有的过程中,支付给被征地村和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性和安置性费用。拆迁补偿费。
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等。
是《土地管理法》,以下情形可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或为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2、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3、停止使用划拨的土地;4、公路、铁路、机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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