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一)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即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二)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即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工程前期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计划任务书及批复;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和年度计划项目表;征地、拆迁等审批文件(包括拆迁、补偿等文件)等等。
竣工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商品房竣工验收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商品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设施标准交付商品房,并办理商品房竣工验收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并邀请有关部门和用户代表参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并将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等有关资料归档。二、商品房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分为分部分项、单元、分部和总体四个层次进行。分部分项、单元和分部验收由施工单位组织设计、监理等单位参加;总体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并邀请有关部门和用户代表参加。验收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检查,并填写验收记录。三、商品房竣工验收的结果和后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任何一方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持。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等。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工程概况表;工程竣工总结;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竣工图等。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工程概况表;工程竣工总结;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竣工图等。
施工方不配合验收造成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施工方是有配合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义务。如果建筑工程合同中,明确要求施工方配合建设单位验收工作的,那么施工方就有义务配合,如果不配合验收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施工方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