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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一般指什么

2023.02.15 婚姻家庭 960人浏览举报
解析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有下列情况的子女:
一、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二、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
三、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需要在其成年后继续尽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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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报告编号:NO.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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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彪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赵彪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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