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情形包括: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食品各环节掺入或用其加工食品;食用农产品过程中用禁用物质;保健食品等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符合其一即立案,危害大,犯罪者将受制裁。

华律网小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一、概念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144条),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

华律网小编一、刑法基本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

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包括:在生产或销售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食品加工等过程掺入或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食用农产品种植等过程用禁用物质;保健食品等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涉事主体会被立案追责。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如下: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