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可延长至30日。申领人领取《居住证》时,需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办居住证一般需要15日。根据法律规定,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深圳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规定:1、持证人可以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1年前60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2、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
申请:申领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提交申请。受理:受理点应当对申领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步核对。符合**条件的,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出具受理回执。
申请人到现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填写《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并提供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相关申请材料。经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缴费、取得办证回执。在预约日期或之后凭回执领取居住证。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每年都需要年审,需要带上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的。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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