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准名称。确定养老院类型、名字等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2)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等。
开养老院需要具备下列条件:(1)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3)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5)床位数在10张以上;(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向养老机构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养老机构。许可机关根据申请人筹建养老机构的需要和条件,在设立条件、提交材料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支持。
改革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制度: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的对外养老服务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同级价格部门核定,并建立公示制度。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根据其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
养老机构处于人员密集场所,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申办养老院手续:(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二)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新建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各地要建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
有。凡是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并鼓励个人兴办养老院。养老院提供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办民办养老院的条件如下:(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