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倍工资只能是差额。(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该基数应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为依据,按对应月份的应得工资计算,不包括年终奖等一次性偶然奖励和补贴。(三)双倍工资的计算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计算一年。
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实践中,双倍工资,一般都是已经拿到工资后的赔偿,那么在仲裁申请和起诉的时候,应写双倍工资的差额。
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1、计算周期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即期限最长为11个月;2、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3、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双倍工资计算应以实发工资为基数,包括提成、奖金、津贴等等。
双倍工资计算基数各地规定不同,实践中是不低于最低保障工资的。但法院判决可能不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阅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关系双方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的计算是一年,提出双倍工资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应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最多支持11个月工资。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而不是实发工资,不应当包含年终奖金等一次性偶然奖励和补贴。司法实践中,应当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为依据,如果无法核实工资标准,也可以以双方认可的实发工资数额作为依据。
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的计算是一年,提出双倍工资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应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最多支持11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