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故意毁损人民币;(二) 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三)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四)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等。
如果遇到拒收人民币的情况,是可以报警的,这种做法本来就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可以。发票用于购物和服务有关方面的可以作为凭证。收据只能用于企业与个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往来款项的票据,不可以用于涉税方面的费用和成本的凭证。
拒收人民币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目前我国法律只规定拒收人民币的违法性质,但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在司法实践上也鲜有对此类行为做出处罚。只规定了毁损,仿制之类的处罚,没有对拒收,蔑视等行为的具体处罚措施。
该行为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不准随意撕裂、剪割人民币。该条例还规定,对故意损坏人民币的违法行为,将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故意丢弃人民币不犯法,故意损坏人民币犯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一)故意毁损人民币;(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和个人从外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