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履行合同的先履行方是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在行使不按抗辩权时,需要通知对方当事人,而后履行后收到通知后,可以维护自己合法的利益,那么怎样应对对方的不安抗辩权?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先履行方在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人不具有合同履行能力时,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待另一方有履行能力时再恢复合同的履行,那么行使不安抗辩权要通知对方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现实生活合同履行过程当中有的时候可能会发生意外导致一方失去履行能力的情况,那么这样不可避免的会给双方都造成损失,这个时候另一方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来挽回自己的损失,那么这么做需要通知对方吗?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论文摘要:我国合同法吸纳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规定的精华和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合理因素,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本文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拟就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性质及其适用问题进行探讨。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

不安抗辩权的程序?不安抗辩权的程序包括:先中止履行,通知对方;对方提供担保后恢复履行;对方未提供担保或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可解除合同。此程序旨在保护当事人权益,避免风险。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