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认定:1、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已窃取的公私财物数额。(二)已经着手实行盗窃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是盗窃未遂。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
盗窃罪的认定: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
个人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 ,个人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30000元至100000元为起点,个人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0元至500000元为起点。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共同盗窃主从犯的认定,一直是共同盗窃中的一个疑难问题。而正确划分主从犯,又是正确量刑的前提。因而,深入研究和正确划分共同盗窃主从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认定盗窃罪,需符合下列条件,即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千至三千元人民币,构成盗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若盗窃数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存在如下情形,亦构成盗窃罪并追究刑事责任。比如两年内三次盗窃公私财物、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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