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有以下情况之一便可确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2、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若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其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合同,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属于不动产物权纠纷,不适用于专属管辖,而应适用于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旦遇到房屋租赁纠纷,有以下几种解决方式:1、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申请仲裁解决或者民事诉讼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一旦遇到房屋租赁纠纷,有以下几种解决方式:1、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申请仲裁解决或者民事诉讼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一、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二、出租人要求按原租约条件继续出租,承租人不同意时的处理。三、出租人外出未归,租赁合同届满,而出租人又无任何续租的明确表示时(包括书面的或口头的或行动的)的处理。
租赁合同纠纷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的,由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管辖,双方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起诉书
免费查看返还彩礼纠纷案例代写怎么收费
免费查看返还融资款转交确认书范文(融资返还融资款)
免费查看居间合同返还纠纷
免费查看返还彩礼纠纷案例
免费查看彩礼返还的比例怎样确定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