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基本介绍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

法律界定夫妻债务分两类。夫妻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属共同债务,如购置家用、付学费等;一方以个人名义超日常所需的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但有特殊情况,处理纠纷要依具体情况和证据判断。

在执行中应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弄清执行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界定:夫妻共同签字等共同意思表示、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一方超出家庭日常需所负债务,除非用于共同生活等,否则不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界定依据有三方面:一是共债共签,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属共同债务;二是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是共同债务;三是超出日常所需债务,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则属共同债务。要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