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末位淘汰制是指工作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 的结果对得分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2、末位淘汰制的作用:一方面末位淘汰制有积极的作用,从客观上推动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精简机构等;另一方 面末位淘汰制也有消极的方面,如有损人格尊严、过于残酷等。

末位淘汰制不合法,但是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关于末位淘汰制合法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问题并给予警告后,若劳动者仍然未作出改正,甚至进一步触犯了国家刑法,那么用人单位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来断绝与该劳动者的雇佣关系。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当劳动者在试用期阶段被判定为无法满足岗位要求;严重违反了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存在重大过失偏差或滥用职权,给用人单位带来严重损害;或者他们同时与其他用人公司签署劳动合约,这将会对其本职工作任务的完成产生严重干扰华律网小编整理如下具体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在任何情况下,基于所谓的“末位淘汰”并不能成为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如果企业未能遵循劳动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而采取此类手段来宣布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他们需要承担向劳动者支付赔偿的责任。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