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可以异地申请,如果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要在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并且不得拒绝,如果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执行完毕的,则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如果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的,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如果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受委托人民法院还不执行的,则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分次,一般在在一次没有执行到位的情况下,法院会中止本次执行,等到被执行人有财产以后,则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只有2年期限,超过2年的,可能对债权人不利,如果申请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采取逃避执行的行为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则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一般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是:1、在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后,申请人根据生效的判决书向判决法院提交申请;2、法院受理后,因强制执行侵犯到申请人或者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的法律权益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3、申请执行书审查通过后,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在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的确定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则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由执行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依据,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等。可见如果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措施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所以强制措施是可以撤销的。
申请执行就是强制执行,只不过是说法不同。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一般可以根据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到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的五步骤: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复议→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采取强制措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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