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为起点;(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
行为人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并且敲诈勒索的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为起点;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在海南,行为人进行敲诈勒索行为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达到立案标准,司法机关应进行立案处理。敲诈勒索2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来看,敲诈勒索罪的一般立案金额为2000元-5000元以上。而特殊情况下,金额在1000元-2500元以上的就可以认定构成本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