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和敲诈勒索罪两罪的区别:1、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敲诈勒索行为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4、侵犯的客体不同。
1、招摇撞骗罪是以 骗为特征的,被害人在受骗后往往是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2、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其直接侵犯的不仅可能是财产权,也可能是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其他合法权益。
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份,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被害人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
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份,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被迫交出财物。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区别:(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因此规定在现行刑法典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而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可以利用。
敲诈勒索和抢劫的区别如下:抢劫罪的威胁是对着被害人发出的,且是当面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可以是由威胁者当面对被害人发出,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邮、捎话等方式发出的。抢劫罪都是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可以事后约定时间取得财物。
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而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的人。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为人声称是将来实施;而绑架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场已经实施的。
当事人出于自愿进行赔偿的,与敲诈勒索行为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敲诈勒索是指通过威胁、恐吓等暴力方式强行索取财物的犯罪行为。自愿赔偿,是指行为人(或行为方)自愿因过失过错而对相对方造成的损失、损害或伤害的补偿或弥补行为。
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客观表现不同:诈骗罪在行为上着重于“骗”,即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而敲诈勒索罪强调“敲”,即实施了威胁、要挟、恫吓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