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⒈合并双方股东会决议。⒉合并双方股东会批准的吸收合并协议。3.合并双方各自的审计报告。4.合并双方共同出具的关于债权债务清偿、担保的说明。5.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有关变更内容的决议。6.合并公司增资验资报告。7.合并公司的新章程。
公司吸收合并基本程序如下: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登报等。
1、拟定合并协议;2、合并各方股东会对合并协议内容做出决议;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确定各方在合并后公司中出资比例;4、对提出要求的债权人的债权给予清偿或提供担保;5、对公司资产、人员、机构进行整合;6、制定新公司章程,进行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进行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办理吸收合并应该提交以下资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合并各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
企业合并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流程:订立合并协议。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政府批准。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对债权人的通知或者公告。办理合并登记手续。
公司因为吸收合并的,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因为原来的公司依然存在,对于公司的债权债务就应该由现在吸收合并以后的公司概括的继承,这样还是不会侵害到债权人的利益。
1.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注销。2.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上市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其控股股东。3.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
1、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算。2、股东会作出合并决议。3、政府监管部门的审批。公司合并及合并协议经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后,并不当然地发生法律效力。通常还必须报请政府监管部门进行审查核准。4、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之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5、实施合并。在完成公司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后,合并各方即可按照有关合并协议实施公司合并,进行公司之间资本的合并及财产的转移。6、办理公司合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