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年龄上限如下:1、男性特种作业人员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应该退休;2、女性特种作业人员年满四十五周岁的,应该退休;3、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特殊作业包括以下内容:电工作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人员、锅炉司炉、操作压力容器者、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瓦斯检验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机动船舶驾驶人员及轮机操作人员、建筑登高架设作业者。
建筑施工单位招录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及以上学历;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包括: 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 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煤矿井下瓦斯检验;机动车辆驾驶; 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1.电工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高处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5.煤矿安全作业;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8.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11.其他。
用人单位招特种作业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订立劳动合同;制定落实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书面告知违章操作的危害;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作业条件;组织参加年度安全培训或教育;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查处违章行为并记录在档;其他职责。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