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弃婴的条件具体如下:1、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收养人不受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孩子条件限制。
1、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收养人不受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孩子条件限制。3、收养其它弃婴,必须无子女,而且只能收养一个孩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弃婴要同时符合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两方面的条件;收养人条件: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2、年满三十五周岁;3、无子女等;被收养人条件:不满十四周岁等条件。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所以,有一个孩子的家庭可以领养弃婴。
收养弃婴程序具体如下:夫妻双方年龄均满30周岁,身体健康、有良好经济收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自愿收养本中心弃婴(童)的,持上述有效材料到深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申请收养。
首先,将发现弃婴的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请求取得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捡拾弃婴的报案证明;接着,到常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和无子女的证明;同时,还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最后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领认的,被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等内容。
为弃婴上户口需要的材料: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公安分局。
(1)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申请书,意愿书等等。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照;送养单位也应提交相关的证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