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协议、招标、拍卖。
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耕地、自留地是不可以抵押的,除非是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等等。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1、协议;2、招标;3、拍卖。二、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或单位不再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另外,有权利就应有救济,有损失就应有补偿,这是一条最基本的法律原则,既然法律赋予被拆迁人享有土地使用权,就应该对该权利的行使提供保障和救济,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应给予补偿。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必须符合三个条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等等。
土地使用者可以改变国有土地用途的,但应依法依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
是《土地管理法》,以下情形可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或为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2、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3、停止使用划拨的土地;4、公路、铁路、机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国土资源局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收回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利状况;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表及调查报告;详细的土地补偿标准和金额。
国有土地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房改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免费查看在审理涉外合同纠纷时适用哪一国法律
免费查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外范文精选文档
免费查看国有粮食企业改制后拆迁安置协议书
免费查看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合同范本【简易版】
免费查看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合同多少钱一份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