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涵不同。破产改制是政府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职工生活、就业、
社保等社会问题的过程。破产是
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
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
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2.性质不同。企业破产改制,是企业为了更好地发展而进行的体制改革。企业破产是司法程序,而非行政行为。
3.对员工的安置方案不同。企业破产改制会带来减员增效、职工身份变化等,由此员工可以协商解除,得到
经济补偿金;员工也可选择继续工作;如果企业停业,员工也可以待岗。而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后,终止
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4.债权债务的承担不同。企业破产改制后,企业法人主体仍存在,或者有其他法人主体承接,在当事人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企业原先的债权债务将由新的企业承受。企业破产后,法人主体将不再存在,债权债务视同处理完结,将不再承担。
企业破产与改制在性质上有着本质的区别,企业破产当中可能包含着企业的改制行为,而企业改制则属于企业运营内的一种经营方式。二者的结果也不同,企业改制之后,还处于正当的运营之中,而企业破产则表示着企业的倒闭与结束。
风险提示:
股东未实缴出资的风险
一、对
公司可能产生的风险
造成公司破产
风险描述:如果公司的状况是高注册资本低实缴资本,运营中很容易产生高负债。当负债超过公司实收资本时,可能会发生公司因资不抵债导致的破产。
二、未按约实缴出资股东自身的风险
(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风险描述:股东未按约出资的,公司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来实现债权。
(二)对公司及其他股东承担
民事责任风险描述:股东逾期出资的,可能会承担两方面的民事法律责任:
(1)向公司足额缴付出资,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贷款基准利率赔偿公司的利息损失;
(2)对已按期足额缴付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因公司解散清算或者破产承担立即缴纳未到期出资的责任
风险描述: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未到期的出资应立即缴纳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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