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属于行政案件,对于肇事者可以治安拘留或罚款。民警对伤害案件一般可以进行调解,并且警察的办案期限是一个月,期间调解以两次为限,不能久调不决。
1、受侵害的当事人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构成轻微伤不属于犯罪,属于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可以要求民事赔偿。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治安调解的,需要办案民警主持,双方当事人参与,一名与案件、双方当事人无关的见证人见证。
打架造成轻微伤,一般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并且判处经济损失。报案后,公安机关应当受理,造成轻微伤,应当对打人者治安管理处罚。并且应当处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
根据公安部125号令《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一般不超过三十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9条规定,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打架派出所迟迟不处理的,可以向该派出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举报其不作为;或者也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举报后对于相关责任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派出所报案不立案,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