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注销公司清算,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等。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怎么组成要看是什么类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公司解散需要成立清算组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行使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债权人等职权。
公司清算组的成员组成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又称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法院对债务人作出破产宣告后,债务人即不能对其财产进行经营管理,而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不便直接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及变卖清偿;债权人会议作为一个临时性的机构,仅代表债权人的利益,而不能代表债务人的利益,因此它也不能管理和清算破产人的财产。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不同形式的公司清算组的资格要求不同,所以组成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外国法人分支机构清算组的组成:1、在外国公司作出撤回其在中国的分支机构的决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本身请求撤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届满等自愿解散的情况下;清算人可由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或者外国公司指定的其他人担任;2、在外国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破产、自动歇业等事件致使该外国公司不复存在,该分支机构因违反中国法律,或者损害中国社会公共利益,被有关部门查封或责令关闭;该分支机构因不能清偿债务,其财产被强制执行,不能继续经营,该分支机构设立时有虚假陈述或者提交虚假文件等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强制解散的情况下,清算人应当由主管机关指定人员担任。
成立清算组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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