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婚姻无效需要以下这些条件:1、一方有重婚行为的;2、结婚的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3、结婚的双方还没有到达法定婚龄的,即男未满二十二周岁,女未满二十周岁。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使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话,那么是需要六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是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话,那么是需要三个月的时间。
当事人可以携带起诉状、结婚证、本人的身份证、证明婚姻无效的证据等材料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继承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1、有合法夫妻关系的存在;2、在一方死亡时,仍然是夫妻关系。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首先应当将夫妻共同财产中自己的部分分割出来,然后剩余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作为遗产由各个继承人进行继承。
一、准备起诉材料;二、带着以上材料,亲自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三、立案成功后,等待法院通知开庭;四、开庭并等待法院判决。
只要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关系就有继承权。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其中的配偶是指现任合法登记的配偶,前妻和前夫都不算。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需要按照遗嘱继承。如果遗嘱中说明配偶不能分配遗产,那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配偶就不能继承遗产。
结婚双方本人必须一起到民政局,民政局办事人员会询问结婚是否为本人的意愿。带好结婚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如果是集体户口,要到所在单位要来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还有自己的集体户口页原件。
需要:(一)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等。(二)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能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无效婚姻没有撤销的说法,一般都是通过法定程序解除无效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