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怀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方面问题。
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婚姻法》被《民法典》所替代。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一方的婚前财产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以上就是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
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
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中第 5 项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又明确为:(1)一方
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
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
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
5 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
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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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谨慎处理,如果有不清楚的可以将相关信息发给我看看 可详细沟通下?建议委托律师帮你可选择下方专问咨询
您好,是的,离婚诉讼期间也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没有约定,则属于共同所有,建议您离婚后再购置或对财产归属作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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